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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各类教研成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0 13: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全院专兼职教师:

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即将进行。根据学院教师考评方案(赣美职院政字2020[48]号),教师的教研成果是教师学年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得到学院奖励的依据。为此将有关其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2021—2022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全院在岗在编专兼职教师,若取得教研成果均应报送。

二、上交的各类教研成果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三、各位教师务必在2022年6月16日前将各类教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上交到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1)各教学分院:由各教学分院指派专人进行收集审核本部门教师牵头成果,再报教务处。

2)其他部门:直接报教务处审核,报送地点:综合楼D307(联系人:刘爽18979814007)

教务处对全院成果审核后,再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和班子会审议。

四、教研成果考评得分值占专任教师教学工作学年考评总分的5%。按每人满分5分计算,实行加分制,累加到5分封顶。加分标准如下:

1)获省级(教育厅颁发)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加1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5分;获国家级(教育部颁发)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加2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10分。

2)以第一主持身份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负责人加1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5分;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再加10分,其余参与人再各加5分。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获得立项则项目负责人加1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5分;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再加10分,其余参与人再各加5分。

4)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项目负责人加2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10分。

5)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次,项目第一负责人加2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10分。

6)获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课程第一负责人加10分,其余参与人各5分;获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课程第一负责人加2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10分。

7)获得“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团队第一负责人加20分,团队其它成员加15分。

教师个人(团队)参加国家级教学能力比赛获奖,主赛人加20分,团队其它成员加15分;参加省级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主赛人加15分,团队其它成员加10分;参加省级教学能力比赛获二等奖,主赛人加10分,团队其它成员加8分;参加省级教学能力比赛获三等奖,主赛人加8分,团队其它成员加5分;参加其它厅局级及以上教学业务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各加5分;参加学校教学技能比赛获奖各加4分。 

8)指导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第一指导教师加20分,第二指导教师加15分。

指导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获一等奖,第一指导教师加15分,第二指导教师加10分;获二等奖,第一指导教师加10分,第二指导教师加8分;获三等奖,第一指导教师加8分,第二指导教师加5分。

指导学生参加其它厅局级及以上综合素质或专业技能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和第二指导教师(需经过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分管领导批准)各加5分。

9)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论文(不含在增刊发表)加5分。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与论文发表同期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

10)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与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的专著加10分。

11)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经学校审批同意教师编写的教材,正式使用或公开出版后,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加10分;副主编(含第二、三主编)各加5分;参编各加4分。

12)如上述教材(专著)另获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专著)奖,则第一作者(第一主编)按省级、国家级分别加5分、10分。

13)获省级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高水平专业、示范性专业等)或教学团队,项目第一负责人加1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5分;获国家级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高水平专业、示范性专业等)或教学团队,项目第一负责人加2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10分(以上项目成果均以验收或认定为准)。

14)符合《学院科研项目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课题,并已通过结题鉴定,且在科研处已备案的项目:校级项目负责人加6分,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各加1分;市(厅)级项目负责人加7分,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各加2分;省(部)级项目负责人加8分,排名前四的参与人各加3分;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10分,排名前五的参与人各加4分。

15)符合《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项目,签订了项目合同,在科研处已备案,研究经费按照合同约定进入学校财务专用账户,并已结项的项目:按合同费用分10万、20万、50万、100万以上四个等级,项目负责人分别加3、5、8、10分,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各加1、2、3、5分。

16)以学校为专利权人并已在科研处备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每项各加105、2分,排名前二的参与人各加2、1分;以个人或其他单位为专利权人并已在科研处备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每项各加5、2、1分,排名前一的参与人加1分。

17)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国家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艺创作成果奖(仅限一、二、三等奖,且获奖证书以盖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印章为准,下同)加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获省级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艺创作成果奖加8分,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地市级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艺创作成果奖加7分,其他形式如文艺创作等获一、二、三等奖仅第一作者加4分。

五、教研成果奖励与资助:

对年度教师考评在合格等级及以上的教师(因工作关系未承担教学任务且年度考核或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在合格等级及以上的行管人员,奖励按80%折算),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其教研成果: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论文(不含在增刊发表),奖励0.2万元。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与论文发表同期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与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的专著,每部奖励0.4万元。

3、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经学校审批同意教师编写的教材,公开出版后每部奖励0.4万元。

4、如上述教材(专著)另获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专著)奖,则第一作者(第一主编)按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0.2万元、0.4万元。

5、获省级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高水平专业、示范性专业等)或教学团队,奖励项目组0.8万元;获国家级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高水平专业、示范性专业等)或教学团队,奖励项目组2万元(以上项目成果均以验收或认定为准)。

6、符合《学院科研项目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课题,并已通过结题鉴定,且在科研处已备案的项目:按校级、市(厅)级、省(部)级及国家级四个等级,分别奖励课题组0.2、0.4、0.8、2.0万元(已给资助经费的校级课题不再享受奖励基分)。

7、符合《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项目,签订了项目合同,在科研处已备案,研究经费按照合同约定进入学校财务专用账户,并已结项的项目:按合同费用分10万、20万、50万、100万以上四个等级,分别奖励课题组0.2、0.4、1.0、2.0万元。

8、以学校为专利权人并已在科研处备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项目组1.2、0.4万元。

    9、获得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就业创业典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标志性成果的奖励办法,详见学院《创双高期间争夺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特别奖励方案》(赣美职院政字[2020]17号)。

10、积极参与上述标志性成果申报但未获奖(立项)者,按以下办法给予支持:

 经学校同意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资助团队0.4万元。

 经学校同意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资助团队0.4万元。

     经学校同意推荐申报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资助团队1万元。

 经学校同意推荐申报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资助团队1万元。

 经学校同意推荐申报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次,资助牵头部门或团队1万元。

 经学校同意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助团队1万元;申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助团队0.4万元。

 经学校同意推荐申报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和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中的个人或团队,资助0.3万元。

 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资助指导教师团队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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