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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21年度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16: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院(部):

根据学院《关于印发<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美职院政字2020〕49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学院2021年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分院(部)及时传达,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学院2021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2022年1月7日之前顺利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院专任教师

二、工作量定额

1、专任教师全年工作量定额为:教学工作量+定额科研工作量=360课时。(55周岁及以上教师,可不作要求,196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专任教师,仍按原360节教学课时定额执行。

2、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根据职称依次为:正高职称20课时/年,副高职称15课时/年,中级职称10课时/年,初级职称3课时/年。若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则须以2倍教学课时充抵科研工作量;若有超出部分,则不得充抵教学工作量,也不得结余至下一年。

三、申报方式

科研工作量由教师本人主动申报,教师按成果类别填写《表一.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个人申报表》。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四、成果审核

1、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专利、市厅级以上科技课题项目由科研处审核;

2、论文、著作由所在教学分院(部)审核;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由教务处审核;

4、对于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需由成果主持人填写《表二.团队科研成果积分分配明细表》,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复印给相关参与教师作为申报科研积分的佐证材料;

5、成果审核时需携带相关的原件核查

五、统计审核组织工作

院(部)成立科研工作量审查小组,分院院长为组长,教学干事专业主任为成员。

1、分院(部)审查小组根据教师提交的佐证材料对教师科研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佐证材料不全的需退回。

2、分院(部)审查小组审查完成后,需将审核通过的教师科研积分在分院(部)进行公示。

六、联系人

教务处联系人:邹懿婷(136 9188 5529,综合楼D307

 

附件1:表一.专任教师科研积分个人申报表

附件2:表二.团队科研成果积分分配明细表

附件3: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3.zip

 

教务处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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