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公告通知>详细内容

公告通知

关于上交2019-2020学年各类教研成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5 08:41:58 浏览次数: 【字体:

院专兼职教师:

2019—202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即将进行。根据学院教师考评方案,教师的教研成果是教师学年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得到学院奖励的依据。为此将有关其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2019—2020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全院在岗在编(含人事代理)专兼职教师,若取得教研成果均应上交。

二、上交的各类教研成果起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三、各位教师务必在2020年6月16日前将各类教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上交教务处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审定,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四、教研成果考评得分值占教师教学工作学年考评总分的5%。按每人满分5分计算,实行加分制,累加到5分封顶。加分标准如下: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论文(不含在增刊发表)加5分。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与论文发表同期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与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的专著加10分。

3)、鼓励教师根据课程建设和改革需要编写高质量特色教材。教材正式使用或公开出版后,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加10分;副主编(含第二、三主编)各加5分;参编各加4分。但教材在编写和出版前必须经过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立项认定,否则不得加分且不得在校内选用。

4)、如上述教材(专著)另获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专著)奖,则第一作者(第一主编)按省级、国家级分别加5分、10分。

5)、获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资源共享课程)认定,课程第一负责人加6分,其余参与人员各加2分;获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资源共享课程)认定,课程第一负责人加10分,其余参与人各5分;获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资源共享课程)认定,课程第一负责人加2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10分。

6)、获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如专业教学资源库、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等)、省级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高水平专业、示范性专业等)或教学团队,项目第一负责人加1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5分;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如专业教学资源库、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等)、国家级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高水平专业、示范性专业等)或教学团队,项目第一负责人加2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10分(以上项目成果均以验收或认定为准)。

7)、获省级(教育厅颁发)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加8分,其余参与人各加4分;获国家级(教育部颁发)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加10分,其余参与人各加5分。

8)符合《学院科研项目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课题,并已通过结题鉴定,且在科研处已备案的项目:校级项目负责人加6分,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各加1分;市(厅)级项目负责人加7分,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各加2分;省(部)级项目负责人加8分,排名前四的参与人各加3分;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10分,排名前五的参与人各加4分。

9)符合《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项目,签订了项目合同,在科研处已备案,研究经费按照合同约定进入学校财务专用账户,并已结项的项目:按合同费用分10万、20万、50万、100万以上四个等级,项目负责人分别加3、5、8、10分,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各加1、2、3、5分。

10)以学校为专利权人并已在科研处备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每项各加105、2分,排名前二的参与人各加2、1分;以个人或其他单位为专利权人并已在科研处备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每项各加5、2、1分,排名前一的参与人加1分。

11)、参加国家级教学能力比赛获奖,主赛人加20分,团队其它成员加15分;参加省级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主赛人加15分,团队其它成员加10分;参加省级教学能力比赛获二等奖,主赛人加10分,团队其它成员加8分;参加省级教学能力比赛获三等奖,主赛人加8分,团队其它成员加5分;参加其它厅局级及以上教学业务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各加5分;参加学校教学技能比赛获奖各加4分。

12)、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国家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艺创作成果奖(仅限一、二、三等奖,且获奖证书以盖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印章为准,下同)加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获省级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艺创作成果奖加8分,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地市级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艺创作成果奖加7分,其他形式如文艺创作等获一、二、三等奖仅第一作者加4分。

13)、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第一指导教师加20分,第二指导教师加15分;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第一指导教师加15分,第二指导教师加10分;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第一指导教师加10分,第二指导教师加8分;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第一指导教师加8分,第二指导教师加5分。

14)、指导学生参加其它厅局级及以上综合素质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第一和第二指导教师(需经过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分管领导批准)各加5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525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