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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7-2018-1学期结束有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学分院、各位老师:
    本学期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就学期结束有关教学工作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一、本学期教学在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结束;在此以前不得擅自停课,届时将严格考勤。
    二、考试时间:2018年1月20—21日(周六—周日),各班级期末考试课程见附表。
    三、附表所列之外的均属考查课程,不统一组织期末考试,由各专业主任和任课老师严格按相关规定在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9日之间完成测试。
    四、所有课程均需报送学生成绩报表,同时上交课堂考勤表平时作业成绩记录表,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成绩表上必须要有“课堂考勤”、“课堂作业”、“期末成绩”和“总评”四项分值(总评成绩=课堂考勤30%+平时作业20%+期末成绩50%),否则不予认可。学生成绩表请在2018年1月23日(周二)下午5:00以前报送到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分院,请各教学分院认真审核,所有成绩必须在2018年1月28日之前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五、班级学生名单和学生成绩报表烦请到各教学分院索取;学生成绩报表课堂考勤表平时作业成绩记录表必须报送开课分院(部)备案。
    六、不论考试与考查,平时成绩的评定除结合实训、作业、测验等情况以外,还必须按《课堂考勤周报制》的规定进行(即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总时数1/4者,则该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计;累计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教学总时数1/3者,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在毕业时视情况给一次补考机会)。
    七、期末考试命题任务由各教学分院另行通知老师本人。有命题任务的老师按教学分院(部)要求将试卷按时送交各教学分院(部)。
    八、关于监考、评卷等工作:
    1、监考:
    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监考安排表(另行通知),熟悉监考班级和考场位置,在开考前15~20分钟到教学分院(部)领取试卷。
    监考老师应严格履行监考岗位责任,发现舞弊等违纪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在交卷时书面报告各教学分院(部),由教学分院(部)汇总至教务处。
    2、评卷:
    请有评卷任务的老师(届时通知)到各教学分院(部)领取试卷,并要求在7月4日前结束评卷工作,将试卷送交各教学分院(部)。
    评卷老师要以求真务实、科学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份试卷,不允许错改、漏改、错登、漏登分数等现象发生,否则,在后续教学检查中发现上述现象,除扣除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外,按“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
    各教学分院(部)统分、登分工作务必在1月28日前结束,并由任课老师或阅卷老师登陆学院教务管理平台将数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由各教学分院(部)负责审核,教务处在学院网站统一发布。
    3、教师业务档案卡:
    教师业务档案卡的填写是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凡本学期有任课经历的专、兼职老师必须填写妥当,在送交已评试卷、评卷分析报告时一并送交各分院(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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