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即网络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1日班子会通过)
各分院(部):
鉴于目前网络教学平台已搭建完成,为了充实完善平台资源,促进教学信息化建设,深化内涵建设,学校决定自2016年2月起启动新一轮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即网络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该工程实施申报制,各分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计划,主动申报送教务处汇总,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今年全校立项建设课程限额15门。
2、获得“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的课程,学院资助一万元建设经费,经费使用按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四千元可作为工作津贴。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完成建设任务后(建设期一般为1—2年)可申请终期验收,验收合格者授予“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另每门课程给予一万元奖励。未通过验收者要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者,取消其“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且追回前期建设经费中四千元工作津贴。
4、项目选题必须是本专业最新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必修和选修课程,项目团队必须是本课程的实际任课老师 (含企业兼职),杜绝校内非任课老师挂名。
5、今后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将严格从已获得“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的课程中筛选报送。
6、2015年及以前已经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称号且最新人才培养方案中仍在开设的必修和选修课程,鼓励转型申报此“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其中已经获得“ 2015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五门课程,必须申报转型为“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否则不能享受学校教学成果奖。
7、其余事宜详见《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其中有与本通知相抵触者,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即网络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立项评估指标
附件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即网络教学资源共享课程)终期验收评估指标
教务处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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