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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学院第三届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学院第三届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
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我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促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质量,依据学院《关于选拔培养校级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暂行规定》,决定开展第三届校级校级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并实践党的教育方针,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为人师表,教学科研能力强,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在本专业、课程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有创新精神,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授课质量评价优秀(2009年1月1日以来在教师教学工作学年考评活动中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等级),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和协作精神,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熟练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对本专业、课程涉及的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009年1月1日以来,主要负责某一个专业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并承担本专业青年教师指导和培养工作,已独立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并承担一门职业技能课教学,完成了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副高以上专业职务或已获硕士学位且有讲师专业职务。满足上述条件者,经考核近三年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原则上可以筛选推荐为专业带头人: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发明奖、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星火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奖励且为主持者。
2、至少主持过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教改课题、人文社会课题等)并结题。
3、取得公认、突出、创新的科研成果,或取得有重大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开发出本专业领域关键性的高新生产技术。
4、正式出版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或教材一部(含主编、编著、译著、合著),且为第一作者。
5、已在国内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发表与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不含增刊、交流论文),且均为第一作)。
  (三)课程带头人培养对象:2009年1月1日以来,主要负责本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并承担本专业青年教师指导和培养工作,已独立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完成了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副高以上专业职务或已获硕士学位且有讲师专业职务。满足上述条件者,经考核近三年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以筛选推荐为课程带头人: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发明奖、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星火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奖励且为主持者。
2、至少主持过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教改课题、人文社会课题等)并结题。
3、取得公认、突出、创新的科研成果,或取得有重大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开发出本专业领域关键性的高新生产技术。
4、正式出版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或教材一部(含主编、编著、译著、合著),且为第一作者。
5、已在国内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与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不含增刊、交流论文),且均为第一作者。
  (四)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09年1月1日以来,在专业带头人或课程带头人的带领下,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在开展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起骨干作用。已独立系统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完成了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满足上述条件者,经考核近三年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以筛选推荐为中青年骨干教师:
1、至少主持过一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教改课题、人文社科课题等)并结题。
2、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优秀社科成果奖,且为主持人。
3、在国内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与本岗位本专业背景相关论文一篇及以上(不含增刊、交流论文),或在国内非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及以上(不含增刊、交流论文),且均为第一作者。
4、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为主持人。
5、近三年来在教师教学工作学年考评活动中每年均获得优秀等级。
二、选拔范围
1、全院专兼职教师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每位教师只能选择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2、已被评为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任职期已满,如符合这次选拔条件,本次可以继续申报。
4、已评为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参加本次选拔。
三、选拔程序
     对照《关于选拔培养校级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暂行规定》(附件一)进行选拔,并按照个人自评,所在部门考核推荐,教学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评审报学校批准确定的顺序进行。
    (一)申请对象如实填写《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二)。
    (二)学校系部认真审核个人填报内容后,签署具体详细的考核、推荐意见。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学校批准正式发文公布。
 四、选拔名额分配
    根据《暂行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按照“严格考核,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本次新增的专业带头人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课程带头人控制在3人以内,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
五、奖励办法
按照学院《关于选拔培养校级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本人填写《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申报表》(附件二)一式28份;连同个人的职称、学位和近三年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等材料复印件1份(一人一袋),一并报送教务处。《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至LHG1109@163.com。所有表格纸质材料规格用A4纸双面打(复)印。附件一和附件二在学校网站公告栏本通知中下载。
  2、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2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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