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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0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学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今年开展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高职课程要求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申报限额
    在学院校级精品课程中推荐10门。
三、申报办法和材料
    (一)各高校从校级精品课程中确定拟推荐申报的省级精品课程,将推荐公文(1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推荐公文请注明各推荐课程的链接网址。
    (二)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须填写《2011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课程一式60份。
    (三)除上述材料外,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材料,可通过学校的网站展示,也可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一并报送我厅。
    (四)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四、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各高等学校。
六、学校要保证省级精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七、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7月10日前。
 
教 务 处
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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